烟台市企业诚信促进会举办2018年度第一期诚信教育培训班

 受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7月21日,烟台市企业诚信促进会举办了烟台市企业第一期诚信教育培训班,市企业诚信促进会秘书长牟一丹主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等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60余家企业参加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是根据《烟台市关于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的通知》(烟信用办〔2018〕5号)举办的,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信用建设的重要论述;研读了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文件制度和18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学习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等失信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与会企业家交流并提出了对信用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本次培训班,使企业家们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树立了诚信理念,增强了信用意识。
  培训班上,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首先讲解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况,重点强调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有信则立,无信则废,当前有些领域诚信缺失,必然会破坏市场环境,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防控信用风险,有利于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增长;在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烟台要成为外资的集聚地,必须打造亲商安商、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简政放权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本质就是向市场主体放权,要实现放而不乱,就必须充分运用“信用建设+大数据”监管模式和手段,淡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促进全能管理型政府向“守夜人”的服务型政府转型。;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信用体系建设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比如,政务信用信息公开,有利于增强政府行为的公信力,促进社会互信;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披露和预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使守信者受到保护,有利于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社会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有利于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讲解了企业年报流程和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18年是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的第四年,对部分企业是很关键的一年。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在每年1至6月填报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年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将直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无法申请移除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用将会严重受损。工商部门会向社会公示“黑名单”信息,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还会将“黑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在参加招投标、取得经营许可、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会受到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被授予荣誉称号,乘坐飞机高铁、出国旅游、高消费等也会受到限制。
  市企业诚信促进会秘书长牟一丹做了总结讲话,她强调行业协会是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与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烟台市企业诚信促进会最大的优势是熟悉行业、贴近企业,能够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范和标准,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与理论探索,不断发现规律、创新措施、积累经验,着力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助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